【圆明网】湖南省湘潭市法轮功学员郭明清女士出于好心对中学生说了几句话,被非法抓捕、构陷,日前被非法判一年半。
郭明清的母亲80多岁了,儿子去世几年了,只有这个唯一的女儿照顾晚年。老人请律师辩护花费了大半积蓄,现在为了女儿伸冤,再次请律师上诉至湘潭市中级法院。
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中午,郭明清女士路过中学校门口时,好心的对几个中学生说了几句退出共青团、少先队的话,就被警察非法抓捕、刑事拘留;之后被检察院非法起诉。
九月十九日上午,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在湘潭市看守所非法庭审郭明清。在该看守所简易庭上,辩护人陈述如下几点意见:(一)在看守所设置法庭,进行不公开审判,属于违法;设置的法庭没有旁听席,并且阻止当事人的家属进入旁听,属于违法。(二)没有提前三天通知被告人开庭,妨碍被告人的辩护权。(三)没有提前十天送达起诉书告知辩护人,妨碍辩护人的辩护权。(四)开庭时没有解除被告人的械具,违反法律规定,强迫穿囚服。(五)在座检察官和起诉书上的人员不一致。
辩护人说完这几点,要求法官回避,法官理亏却不认错,就敲槌宣布休庭。
十月三十一日,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再次非法对郭明清开庭审理,审判长是岳塘区法院的彭曲艳。践踏法律、编造冤案的所谓“公诉人”是岳塘区检察院的刘洋、胡晚清。
两位律师为她再次做无罪辩护,从中国现行宪法的信仰自由、言论自由及各种法律条文,证明信仰法轮功是合理合法的。
彭曲艳诡称有监控录像,但是不能当庭播放。律师称不能当庭播放就是诬陷我的当事人。并且郭明清当时离湘潭电机子弟中学校门口约二十米,校门口的监控录像只能证明她和几个中学生在一起简短的交谈,交谈内容监控也显示不了。难道说几句话就要判刑?共产党是无法无天的执法犯法。
从上午九点一直开庭到十二点,公诉人与审判长理屈词穷,最后宣布休庭,说案件由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结果。
当天,岳塘区法院只允许郭明清八十多岁的母亲旁听,其他旁听人员都是其所在社区人员和退休办人员。
律师与郭妈妈也给相关人员们邮寄了法律文书,指出从中国现在的法律上讲都应该无条件释放郭明清。可是,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非法判刑郭明清一年半。
好心的说几句话而被判刑,荒唐可笑、更可悲。岳塘区法院实际上是请示了湘潭市政法委(原来是市610办批示,现在直接归市政法委)的决定,然后才宣判她一年半。湘潭市中级法院接受她的上诉后,实际上也必须市政法委批准,才能决定是否无条件放人。而湘潭市政法委受到湖南省政法委的掣肘。
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,是用来惩恶扬善,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,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。“文革”已过去数十年,在今天的中国大陆,假“法律”之名,制造冤假错案,迫害修炼“真、善、忍”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,生活在这样得社会不可悲吗?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?!
湘潭市人大纪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:
韩晓:13907320723
袁芳:13327329927
湘潭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军,身份证:433102196307250070,住址: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紫云社区水井湾104号,电话:13657326628
副检察长周舟,身份证:430302196111061014,住址:湘潭市岳塘区盘龙名府79栋2单元302号,电话:138073248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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